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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回 将错纠错 (1 / 9)

天色大亮,县衙门前,因疯女魏聆仪一早在此闹腾,聚集了不少围观的看客,此时还有不少人尚未散去。

“咚咚咚”三通鼓响,县衙的两扇朱漆大门缓缓开启。翁隽鼎正襟危坐于公案后面,陈文祺则充当刑房书吏,坐在公堂之下左侧记录供词的书案旁边。

“带刁辊、刁澜、酆烨、酆灵上堂。”

捕班快手早已将刁辊等人带到耳房等候,县太爷话音一落,便将四人带至堂上,酆烨因有秀才功名,向县太爷躬身施礼后站立在一旁,其余三人则齐齐跪在公案之前,。

翁隽鼎刚要开口问话,忽听县衙门口有喧闹之声。叫来守门皂隶一问,原来是门前的看客听说新来的县太爷升堂问案,都要进入公堂旁观,于是与守门皂隶发生冲突。

翁隽鼎示意让他们进来。等众人在公堂上站定后,便拿起惊堂木轻轻一拍,说道:

“本县今日升堂问案,尔等要旁听也未为不可。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尔等亲历公堂问案,耳濡目染,如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且须恪守公堂秩序,若有扰乱问案者,杖责二十,轰出公堂。”

“威——武——”两旁的站班皂隶适时喊着“堂威”。堂下诸人见此阵势,哪敢造次?一时堂上鸦雀无声。

翁隽鼎缓和了一下口气,对四人说道:“堂前所跪(站)何人,一一报上名来。”

“草民刁辊。”“草民刁澜。”“民女酆灵。”“学生酆烨。”

验明身份不过是惯例而已,翁隽鼎点点头,续道:“刁辊、酆烨,日前你俩俱呈状本县,虽然诉求各异,事由却是一样:同为儿女的婚姻之事。照本县看来,此事实为民间纠纷,本不应纠问缠讼。但你们已然诉于官衙,本县便应视情裁决。既是民间纠纷,就不必分什么原告被告,当然更不算‘人犯’,大家站起来说话吧。”

几人一听县太爷如此和气,甚为意外,同时也对自己的官司增添了一点信心。四人齐声谢过,刁辊父子站到了公堂的左侧,而酆烨父女自然就站到公堂的右侧。

“大人,事情是这样的。”刁辊唯恐落后,抢先说道:“这位酆夫子自诩才高八斗,多年来以‘舌耕’为业。草民以为他确有真才实学,便以三倍于普通塾师的脩金请他到府坐馆一年,条件是教得小儿识文断字。酆夫子满口答应,并与草民立下‘合约’,若一年之后不能教得小儿识文断字,愿许女儿与小儿为妻。这一年来,尽管小儿早去晚归,从未缺课,仍然目不识丁,故此草民要求按约行事。但他父女百般抵赖,拒不践约。草民无奈,只好诉请官府,恳请大人给草民做主。”说完,将一封信笺双手递到翁隽鼎案前,说道:“这是酆夫子与草民所订之合约,请大人过目。”

翁隽鼎接过合约略略一扫,便放在案上,难以置信地问道:“你说令郞在塾馆读了一年的书,仍然不识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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