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铅笔文学网>历史军事>永历四年>第二章 罪罚

第二章 罪罚 (1 / 4)

陈文的办法确实会遭到士人阶级的忌讳,虽然他们一直以来也是那么做的,但却对别人这么做充满了敌意,尤其是东林党。

可是随着叛乱的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有些事情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忠诚。

如今的金华明军,从跟脚上来源于陈文在大兰山明军帐下时的那支南塘营。由他一手磨砺而成的这支大军,理论上并不存在着其他的效忠对象。但是叛乱的发生,使得陈文意识到了他还是把这支军队的属性想象的太高了。

一直以来,这支军队的各级军官们效忠于她的缔造者陈文。在理论上陈文也奉了监国鲁王为皇明正统,这使得他获得了大义上的名份,但是效忠于他的军官们若是出现效忠链断裂,比如这一次在曹从龙的威逼利诱下出现的附逆状况,仅仅依靠那些负责维护军纪的军法官们是不足以将反叛消弭于无形的。

军法官,以及向他们负责的镇抚兵,在理论上是拥有部分监军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并不完整,他们平日里的工作只是维持军法的执行和贯彻,时间一长反倒引起了军官士卒们的反感。也正是因为如此,当叛乱发生时,军官们一旦选择附逆,军法官根本无能为力,因为他们无法获取更多的支持来消弭附逆的可能。

所谓监军,需要做的无非是监督军队防止其叛逃,振奋军心士气,还有就是确保军需补给的提供。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把监军的权利进行补全。陈文从建军之日为了防止被架空,已经将建军的权利进行了分割,只是他对自身的威望信心过于大才低估了附逆的可能性。

既然对个人的忠诚已经不能确保军队的绝对统一,那么干脆就建立起一种能够将人心凝聚于一点、让人们心甘情愿位置付出的信仰。用信仰的力量,借助于监军官们依照后世政治委员式的工作来确保和增强信仰在军官士卒中的影响,辅以军法官维护的军法和军需官负责管理的军需补给,以确保军队始终掌握在他的手中。

当然,陈文所要建立的信仰并非是宗教。信仰可以是宗教、可以是政党、也可以是思想、是主义、是主张之类的一切。而他所要建立的信仰的核心思想,便是夷夏之防!

“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裔不谋夏,夷不乱华”、“《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也,譬如禽兽然”……

自管仲、孔子而始,夷夏之防乃是儒家思想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历朝历代皆有论述,即便是大字不识一个的平民百姓也能说出几句。而明王朝自身就是以驱逐暴元兴起的,诸如“夷狄,禽兽也,畏威而不怀德”之类的论调陈文更是耳熟能详。

这样的思想,对于蛮夷即将灭亡华夏的当下正好适用于他麾下这支奋起反抗异族侵略的军队。所以陈文便决定以这等中国古代的民族主义思想来武装他的大军,同时借此将军队彻底掌握在手中。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