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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下诏书】 (1 / 6)

这时候只有用一颗至公之心,去掉枉法的念头,尽可能地搞清楚是非曲直,力求公平公正。!*!审案的关键,在于尽量查证,然后依法拷问审讯,不苛刻,不暴躁,有疑点则从轻发落,未经审讯不妄加处罚,根据掌握的案情进行判决,案件不会积压。末等:不但不宽容反而更加残暴,把百姓看做木石,一味去严刑拷打。

这样能说会道的人因巧言令色而免罪,口笨的人无辜被判有罪。宰守们应当尽力做到中等,而要把上等作为目标。对于处于末等的官员,应依法惩治,不能赦免。为官者应当考虑地长远一些,要有德教的意识。先王之制认为,与其乱杀无辜,宁肯赦免有罪。与其做有害于善良的事,还不如纵容坏事。

就是说,如果知道自己不能确定案情真伪,那么宁肯放过有罪的,也不妄害好人。现在从政的人不这样想,他们宁肯错杀一千好人也不肯放过一个坏人。之所以如此,不都是因为天性残暴好杀,只不过认为只有为政严酷才能免除后患。

这种人,不能做到一心为公,如此执法的人,就是奸恶之人。为什么这样说?天地万物以人为贵,一死不可复生,然而严刑逼供之下,不堪忍受酷刑而招供,不能申冤,然后遭遇刑戮,这样的情形恐怕会有的。

所以,自古以来,设五听三宥之法,制定慎重判决的政策,都是爱民的表现。

即使伐木、杀草、田猎这些事如果违背时令,都会妨碍圣王之道。何况刑罚使用不当以致滥害无辜。一定会伤天理、损和气的!做着伤天理损和气的事,却向往阴阳之气和谐。四时风调雨顺,万物繁荣昌盛。百姓幸福快乐,有这样的好事吗?所以,古语说,即使有一个人哀叹,圣王之道就被颠覆了,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宰守们对于狱讼之事不慎重能行吗?当然,若有大奸大恶之徒,伤风败俗。悖乱人伦,不忠不孝,故意违背道义的,杀一儆百,以清王化,这时是可以用重刑的。以上两点把握好了,就算尽得刑政的要义了。

简评: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一切犯罪问题。只有本着宽容之心,重视生命的宝贵,认识到不冤枉一个好人比不放过一个坏人更重要。慎用刑罚,才能达到刑罚止恶扬善的最终目标。

六条诏书最后一条:均赋役。赋役是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是国家按照人头征收的税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徭役是国家向编户百姓派的义务工。所谓义务工,就是只出力不要报酬。苏绰认为,贤明的先王必以财聚人。以仁守位

。国库空虚,帝位就不牢固。所以。自古以来,国家都有征税制度。虽然征税的多少不同。但用途是一致的。在这里,苏绰挑明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只有国家经济上去了,皇帝手里有了钱,帝位才能稳固。

(没有钱说别的,都是白扯。)但是,苏绰也知道,当时的西魏政府并不富裕,关西本来就穷,加上灾荒连年,国家又常年用兵,钱粮一直是执政者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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