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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李诚(一) (1 / 3)

我叫李诚,今年28岁了,以前是一家超市的店长,现在天气不好,就下岗在家待业。

到现在为止,我的人生中有三个人让我难以忘记,也可以算是我最重要的人了。

第一个,是我的爸爸,他年轻时是一个社会上的小混混,找了我妈生了我后就成老混混了。他一辈子的最高点就是,给一个娱乐中心的老板当个司机兼保镖。说白了就是一个打杂的。但是我爸天天也干的挺快乐、挺知足的。

他经常和我说,人生啊,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唯有快乐在心头。他说他小的时候学习可好了,但是那时候家里穷,吃都要吃不饱了,哪有钱让他读书啊,他就辍学在家干活了。可是他总能碰到各种各样的麻烦事。

帮家里干农活没干到一年,就遇上了一次大旱,地里差点颗粒无收。别人就迷信说是他的命不好,这次就是让他给方的,家里的老人心疼田地比心疼他多,所以他被赶出了家门。

没有办法,不能在家种地,只能出来打工了。结果打工没多长时间,身体就有病了。他为了省钱只能自己硬挺着,结果昏倒了,主家把他开除了,说怕被他讹上。最后他只能在社会上混了,认了个大哥,平常混混吃喝。

直到和我妈生了我,他们结婚了,才算是安定下来,有个家。在我童年的回忆里,他们两个总打打闹闹的,我爸还戏称这就是生活,真实的生活。

直到我8岁,这种打打闹闹的生活也没有了。到我16岁,我爸替人顶罪进了监狱。就是替那个让他安稳度日多年的娱乐中心老板。

是杀人罪啊!是要枪毙的。我问我爸,为什么?我爸说,这件事情如果他不顶罪也是摘不干净的,只是主犯和从犯的区别,判刑的话少说也得进去20多年,而且那个人也不可能让他不同意,与其挣扎一翻和那个人撕破脸再进去,还不如他开始就同意了,那个人还答应了他,给他30万的安家费。

在2003年这些钱不少了,在外面都能买两条人命了,我爸说他值了,他说他让那个人把钱直接存到了我的名下。让我以后自己好好过日子。最后他说了一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我爸在2003年4月被枪毙,但不管怎么说,我爸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因为他养育了我。

第二个对我重要的人就是我妈。一个就爱把自己打扮的花枝招展,出去勾搭男人的妈妈。

她和我爸是先上车后补票的。据她后来说,她是不小心才有了我,她当时不想生,是我爸给她了一笔钱,她才同意生孩子结婚的。

但是她就不是一个安分的人,在我2岁以后,她就又出去鬼混了,开始我爸发现了就揍她。但是没用,她是好了伤疤忘了痛。所以在我8岁的时候,我爸我妈离婚了。

我爸给了我妈一笔钱让她放弃我的抚养权,她高兴的拿着钱,看都没看我一眼就翩然离去了,从此我就再也没看见过她。我爸后来给我讲的时候说,不管怎么样,她都算我生命中一个重要的人,因为她怀胎十月生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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