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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 对簿公堂 (1 / 10)

黄州城清源门内,黄冈县衙座北面南,深邃森严。县衙大门的门楣上悬挂着一方红漆匾额,上书“黄冈县署”四个烫金大字。东侧廊厢中,架着一面五尺大小的“鸣冤鼓”,以方便有冤抑或急案者击鼓上闻,从而成立诉讼。右侧廊厢中,亦与左侧一般架着一面同样大小的木制圆匾,黑漆白字,两面各写着“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八个大字。这几句话源自后蜀末代皇帝孟昶撰写的《官箴》,后被宋太宗摘其四句,令天下郡县皆刻石置公署之前,是为《戒石铭》。两宋以后,《戒石铭》遍布全国各州县,成为州县衙门前的“标准配置”。

黄冈县令杜平听到“鸣冤鼓”响,立即上堂,端起公案上的惊堂木一敲:“何人击鼓?带上堂来!”

“升――堂――”

“威――武――”

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齐声喝叫“堂威”。

“草民司徒蛟叩见县太爷。”

“司徒蛟,是你击的鼓?有何冤情?”杜平沉声问道。

“草民状告钟离岚毁约逃婚,恳请大人为草民做主。”司徒蛟顿首道。

杜平皱了皱眉,喝道:

“司徒蛟,你告钟离岚毁约逃婚,可有证据?诬告可是要挨板子的,你想仔细了。”

司徒蛟拿出那张定亲契约,双手举过头顶,“草民这有定亲契约为凭,请大人过目。”

一个衙役接过司徒蛟的定亲契约,双手呈给杜平。

杜平飞快地看了一遍,又沉思了片刻,这才说道:“来人,传钟离岚到堂。”

“是,大人。”早有快班衙役等候在侧,一听老爷吩咐,便迅速出衙传唤钟离岚。

不多久,被告钟离岚到堂。

“民女钟离岚叩见青天大老爷。”

“咦,你们是何人?本县并未传你们,为何上堂?”杜平指着跟进来的方俊杰、方彦杰两人问道。

“他们是民女请来的讼师。”钟离岚连忙说道。

“既是讼师,不必多礼,且站过一旁。”

“多谢大人。”

“钟离岚,司徒蛟告你毁约逃婚,你有何话说?”杜平手举定亲契约问道。

“回大人,这定亲契约,系家父醉酒之中签订,醒酒后家父也是后悔万分,遂找到司徒震,情愿退回彩礼,解除婚约。无奈司徒震拒不答应,爹爹一气病倒,不久便一病身亡。这桩亲事民女一家实是不愿意的,请大人明察。”

“你说这定亲契约是你爹爹醉酒所签,可有人证?”

“除了司徒震,别无人证。”

“那么司徒震可愿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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