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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回 策反苟安 (1 / 7)

“将郝怀、苟安带进来。”韩明高声喝道。

“是。”门前两个衙役应了一声,将郝怀、苟安两人推进屋内。

对于审讯的地点,韩明没有定在平时惯用的公堂,而是选择府衙后院的一间偏房作为临时审讯室。这样的选择,韩明自有自己的考量:其一是时近亥初,府中衙役除几个当值的外,均已回家,不便召回。其二是本案牵涉自身家事,按律应当回避,但事涉机密不能移交其他有司查办,作为本案涉事方之一,高居公堂问案,是对堂上悬挂“公明廉威”的亵渎。其三是此次审讯与自家避祸、报仇、性命攸关,俗话说,事不关己关己则乱,自己单独审讯有些力不从心,从解救沈灵珊这件事看,陈文祺少年老成,有勇有谋,以这种半官半私的方式审问,陈文祺可以参与其中,发挥作用。

因此,这次审讯的方式有些特别,韩明并未设置审问案桌,亦未准备文房四宝录取口供,就这样和陈文祺一起与郝怀、苟安对面而坐。

“郝怀、苟安,你们可知所犯何罪?”虽然不在公堂之上,韩明还是不怒而威,一字一句地问话。

“……”郝怀、苟安缄口不言。

“你们不说,本府替你们说。”韩明在知府任上数年,问过的案子不少,深知案犯都是不见棺材不流泪、不撞南墙不回头,也没指望他们老老实实开**代,故此稍微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

“你们今日所为,犯了‘谋杀’、‘罪人拒捕’和‘佐职统属骂长官’三桩大罪。根据大明刑律,‘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若谋而已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各杖一百’。‘凡犯罪逃走拒捕者,各于本罪上加二等;若罪人持杖拒捕,其捕者格杀之’。‘凡首领官、及统属官,骂五品以上长官,杖八十’。三罪并罚,本府判处你等‘杖三百、徒五年’不为过吧?但你们看清楚了,现在不是在公堂之上,也未给你们披枷带锁,本府是何用意你们应该知道。你们虽然白日绑架无辜平民,本府知道是受人指使,并非‘造意者’,只要你们说出真相,本府便对你们从轻发落。”

“杨代明,你就不要枉费口舌了。莫说三桩罪,便是三十桩罪、三百桩罪,老子都认下了。既然落入你手,要杀要剐,你看着办,要老子开口,就四个字:无可奉告。”郝怀虽然沦为阶下囚,仍是嚣张得很。他知道梁德心狠手辣,若是泄露了他们的意图与行踪,就算暂时保住了性命,回去以后不仅死的更惨,而且还要祸及家人。不如死扛一阵,就算杨代明一怒之下把自己杀了,既死的痛快,家人也免受牵连。于是打定主意来个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

陈文祺附在韩明的耳旁说了几句什么,“咳”了一声说道:“郝怀,你知道为什么不在公堂上审问你们吗?”

“你们小人得势,在哪里审还不是由着你们?这与老子何干?”郝怀不管自己是座上宾还是阶下囚,逮着机会不忘“损”上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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