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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三权分立之雏形 (1 / 4)

照此发展,人民党极有可能问鼎中国,成为民国新的领导力量。但是这留下一个隐患:这种排斥了其他党派、皿煮团体的政|党政治,极有可能如历史上的国民党一样独裁,会给中国的皿煮进程带来弯路。

如何限制党与政|府的似乎无穷大的行政权力,再一次萦绕在张汉卿心头。

美国式的两党交替、参众议会制度其实并不适合中国:中国历来皇权大于主权,有占山为王的传统,一有机会便会滋生军阀政治。春秋就是周天子手下的大诸侯玩的游戏;三国、五代是皇权孱弱遗留的精彩;一部民国史,其实就是一部各个山头潮起潮落的故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正所谓“不知几人为王,几人为帝”。

硬套西方的国会制度,让民国的立法机构成了大笑柄。约法之初没能控制住袁世凯、复辟后再未能成气候,即使南方搞了个“非常国会”、段祺瑞用“安福系”把国会玩于股掌、后来还有曹锟贿选时国会为了助纣为虐。终国民党蒋介石在大陆,国会没有任何意义。这样的国会,不要也罢。

法院也是党派意志的产物。而且自古至今,中国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言论,终封建社会之末,鲜见王子获罪之典型。两千年来只留下包公、海瑞等极少数依法奉公的传说,但偌大的国家,两千来的王朝,靠这么几个人的“依法办事”,还谈什么法治的精神!

按照新民行政改革的试点,行政管理确实是上了一个大台阶,但是如何约束行政权力的膨胀,试点并未成功,或者说当时问题还只在于如何获得并保住行政权力,还没来得及设计约束它的办法…

是时候了。在行政权还没有尾大不掉时,或者在自己还能够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的时候,给后人减轻点麻烦吧。按照民国约法的精神,三权分立正式在东北展开。

首先是各级议会。以新民县议会为蓝本,先在全东北及兴安、热河及蒙古展开。每县县议员人数以30人为基数,每多3000人口增加一个名额。

所有议员通过选举产生一个县议会常任委员会,主席即为议长,为固定的人民党县委书记兼任,另有9人的常委。议长只有召集权,没有表决权,除出现正反双方票相同时始能投票。这样的目的,是既不让议会脱离人民党的控制,又不能让人民党取代议会的作用。

这将考验作为县一把手的县委书记的能力,迫使他们对于县情要极大关心,也能适当地约束其对于民意的重视。

县议会的任期为三年,每年年初与年末均召开一次全会。在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负责日常事务,但年初的行政长官任命与年终的县行政负责人述职,必须由全体议员参加的议会大会过半数通过始为合格。在议员任职期间,非经常委会决定或议会全体代表多数同意,不得逮捕。

县级议员无薪资,常委会委员的薪资比照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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