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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你们臭男人 吃一个占一个 (1 / 4)

林杉----身上散发着芳卿以前从未见过的光彩,仿佛立于万人之中,光华灼灼。

林杉自己,也许从来不会想到过吧,他也曾是某人朝思暮想的笔尖少年,曾经有一个人,一直对他心心念念,好多年!

芳卿眼睛一闪一眨,又开始闪起了神:

原本以为,那份每天只要看上他一眼就很满足的小小却幸,能够一直维持下去,至少是可以维持到上大学之前。

那颗深埋着的种子,不需要发芽,只要这样安睡便好。

未曾想,变化,就是在朝夕之间。

在有他的城市,仿佛就还会有相遇的机会。

但,芳卿自己却是离开了林杉的城市,她去了一个全然陌生的地方,虽然那里继续有亲人围绕,她也会逐渐认识新的同学和朋友。

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是几乎不会再见面的事实。

谁可曾知道:心里种子在睡梦中死去的痛苦和无望呢?

芳卿低头苦笑着:

我是在等一个人,还是在等一个只有那个人的故事?那个人,现在看来是等到了,那故事呢?

故事?

疯了!

想及此,芳卿结结实实打了一个寒战:

自己一早上脑子就和面做浆糊了嘛,还故事呢,别没事整出事故来,自己也是有够贱的,从尸骨堆中,棺材板里冒出来诈尸的人,自己还渴望上了吗!

芳卿赶忙收敛毛孔,逼掉周身的冷汗,调动起全部的意志力,换了一条不会撞见的路,举步上楼。

是啊!“大成若缺”,真正的完满恰恰看似有缺憾。

现在看来,还是相见不如怀念的好啊!

真正见面,就能拥有了吗?

美梦稍留下没做完的残缺最妙!凡事太过圆满,不可避免地就会走向反面。

就像酒未斟满,花未全开,月未全圆,才是事事最好的状态一样。

其实刚才,在公司一楼大堂里,林杉早就发现了芳卿。

再次看到芳卿的那一刻,林杉突觉自己眼睛里似乎多了一些什么,可双眼中,那近乎炙热的目光转瞬即逝,并未被林杉捕获多少,也没被周边任何人所看到。

办公室的人多,中央空调开得极低,林杉却觉得恻恻轻寒间,仿佛有种化不开的,和温情不期而遇的错觉。

*

转眼间,被托以重负的芳卿要去参加大学同学的婚礼了。

现在人们生活,绝大部分时间都主动或者被动的碎片化、随便化。

每天各种热点、跟风、吃瓜,漏掉一个,不清楚一点,就会感觉自己被时代抛弃,是LOW、落伍的表现。

说是能把事情了解的多透彻吧,往往也不尽然,就是像网红打卡一样,立个旗帜,标榜下“态度”完事。

更别提能静下心来 潜心研究一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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