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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王当归(九十七) (1 / 3)

依了这条规定,百廛所若是进行赌物之小贩,其所售之物为三件或三件以上,则必有百分之三十数为其所描述之真。

百廛所还追加一条与之相对应的规定:三件及三件以上的所售之物。其售卖价格,不得超过卖者所描述物品价值的三分之一。

这条规定,对买卖双方皆公正。

若买者赌了全部售卖物,则此交易不过是换了另一种方式的等值交换。买者所损失的那一部分价值,算是对卖者运输此物至百廛所的补偿,和为自己眼力不够而付出的代价。

这样的双重规定下,买者对售卖数为三及以上的所赌之物,既有信心,又有心跳,玩的就是双方心理博弈的那种刺激惊险。

有些所赌之物,数量不足为三,则百廛所对这种赌物的规定有些变动。

这种赌物不会让专业人员进行检测,而是直接让其摆放进百廛所的流动摊位里。

但百廛所对其售价有限制,不允许其超过所描述物品价值的十分之一。

这种赌物,就更加考验买卖双方的心理博弈。

对卖方而言,卖方对这种赌物的描述不能太虚假,对其售价不能太昂贵,否则容易赶跑潜在客户。

若非这样行事,则在买方的步步紧逼中,卖方很容易因为虚假之事,在博弈中落入下风,难以寻得逻辑上的有力驳斥点,反击对手。

最后他会被对手牵着鼻子走,让其以极低的价格甚至是免费的价格,取走此物。

讲到这一点,不得不提百廛所内的某个不成文的规定:一旦心理博弈开始了,双方不得擅自退出。若卖方退出,则此物无偿由买方取得;若买方退出,则卖方可取得该物原售价之钱财,并继续持有此物。

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使得赌物所引发的心理博弈之结局,最后一定会演变成零和博弈:一方必弈胜,一方必弈败。

这种零和博弈,一旦进入到最激烈的对弈之时,买卖双方往往会抛开所赌之物的真正价值,只论逻辑,只争胜负。

因了这条规定,百廛所近些年来最着名的一场赌物交易,是两年前庆州城七大家族之一的方家,与一位非庆州城原住居民之间进行的生死交易。

双方各自赌上了一切。

当时,在百廛所的某个摊位上,由其它六大家族掌权者作公证人,四分之一的庆州城居民作见证人,方家之人轮番上阵,与那个非庆州城原住民的外来者,开展了一场场激烈的心理博弈。

弈战结束后,七大家族之一的方家,完全消失于庆州城中。方家所掌管的一切,包括彩华园和叶栀遇见的那个带了望亭的大宅邸,全归给了弈胜之人。

弈胜者在收掌胜果的那一晚,嫌管理人口麻烦,杀光了方家的所有人员,尔后将方家的一切产业,转托给叶家打理,利润按比例各自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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