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铅笔文学网>都市言情>相公别闹了>第十四章 我有女朋友的

第十四章 我有女朋友的 (1 / 3)

“李总?”何依一脸的问号,

这样的搭讪方式,未免太明目张胆了吧,大庭广众之下,竟然在一个学生弟面前露富,

这不是引诱成年人上了她的贼船吗。

不过听条件,还好像还可以呀,眼前的女人,眼中满是猪姐般的渴求,

看她的长相,在前世,也算得上是个众人追求的美女吧,怎么到了这个世界,就一副急不可奈的样子,

“这里有人坐了,你……她要回来了,你还是快离开吧……”

何依一边不情愿的劝阻,躲避后者急切的目光,一边计算着李寿瑟的财产,

五套房,二辆法拉利,一千万的公司,怎么着也得个几千万吧。

再加上做珠宝生意,货源贷款!

这人一副成功人士的模样,果然,人可以貌相。

何依心动了!

但想到未来的岳母林玉可能正偷偷派人观注着自己,

何依二话不说,义正言赐的对性骚扰说不!

他情深义重,修养德行吗?不,他所图甚大!

一顿饱和顿顿饱,何依还是分得清的。

说不定眼前这人就是林母派人引诱他的,他绝不会上当!

“先生,你怎么一个人坐在这里,刚刚我看到你掉眼泪,心都快疼出来了,不如让我李某人做你的女朋友,保护你,跟着我,你就再也没有这些庸俗的烦恼……”

何依的绝色,似与天同寿,整个人,宛如从画中走出来一般,伤感的模样,别提有多么醉人,

李寿琴的魂快被何依三言两语给勾走了,她情不自禁的抓住后者洁白的胳膊,

揉捏起来。

“你………放开我,快放开我……”何依的小脸霎白,没想到李寿琴会直接动手动脚,想挣脱出后者的手臂,但他的力气,哪里会有这个女人的力气大。

“放开我的手……”

“放开那个男人!”人群中传出一道冷喝,连周围吃饭的女人都看不惯了,

按华夏律法,当众猥亵男子,最高可叛7-13年有期徒刑!

这个女人敢当众猥亵众人的男神,已经触犯了众怒。

实际上,所有人都看到何依悲伤的模样,只是有的人身边,还带着个多余的黄脸公,

想来闲殷勤,管得严,也没得办法。

可是,

自己不能喝汤,也绝不让别人吃肉!

“哼,年轻人,我也年轻过,年少多轻狂嘛,但莫要多管闲事!你知道我李寿琴是谁吗?我娘是小庙黄金的总经理!我做珠宝生意,已经过十年,这北临市的市长,我都认识!”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