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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严刑峻法 (1 / 3)

庆忌所编撰的这一部《法经》,基本上是参照了战国初期李悝的《法经》与商鞅变法后的秦法,但,其中又做了不小的改动。

在这一部《法经》中,囊括主要罪名有:谋反、操国事不道、偶语诗书、盗、贼、不直、失刑、乏傜、违令卖酒等等。

刑罚适用原则主要有:依犯罪人的身份等级定罪,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集团犯罪从重,教唆青少罪犯罪从重。

区分故意和过关,故意从重,过先从轻。

区分既遂、未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区分态度好坏,累犯从重,自首从轻,消除犯罪后果减免。

此外,还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人性化的。

可能让吴国的黎庶无法接受的,是各种各样的酷刑。

吴国的刑罚分为主刑:死刑、肉、徒、笞、流放。

羞辱刑:耐、髡。

前者是留头发,后者是把头发剃光。

经济刑:赀赎刑。

以财物赎罪。

株连刑:族刑、收等共八大类(其中经济刑和株连刑属于附加刑)。

每种刑罚又分为不同的等级。

死刑有夷三族、灭宗、坑、车裂、体解、磔、腰斩、弃市、戮、剖腹、绞、囊扑、蒺梨、凿颠、抽肋、镬烹、定杀、赐死等。

肉刑有黥、劓、刖、宫等。

徒刑有城旦春(5年)、鬼薪、白粲(4年)、隶臣妾(3年)、司寇(2年)、侯(1年)等。

其他刑罚也各有等差。

每一种刑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三种结合使用,如耐为隶臣,刑为鬼薪,黥为城旦,劓为城旦等。

看见庆忌所编撰出的这一部《法经》,坐在一边的王后季蔻不禁黛眉一蹙,有些担忧的道:“大王,如此严刑峻法,恐国人无法接受。”

“其余之刑罚且不说,这徒刑罪名繁多,若违反卖酒令或偷盗,皆要服劳役,岂非严重?”

“这样的法令若是推出去,恐怕违法之人不可计数,我吴国一时间陷入混乱矣。”

季蔻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

但,庆忌只是云澹风轻的笑道:“正是因为犯法之人众多,寡人才更要推行这样的刑法。以仁义礼智信治国的时代,已经进入尾声。”

“依法治国,才是天下的主流趋势!”

“眼下这部《法经》并未完善。寡人再发出去,让季子、范蠡他们改进,因地制宜,并无不可。”

庆忌当然不会蠢到照葫芦画瓢,直接抄袭李悝的《法经》和商鞅所推行的法律条文。

因为,这并不一定适合吴国的国情。

搞不好庆忌要弄得天怒人怨,失去民心的。

所以,让季札、范蠡这样土生土长的大臣修订一下,多次商榷过后,庆忌才能将较为完善的《法经》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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