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铅笔文学网>历史军事>重生之吴霸春秋>第313章 法经

第313章 法经 (1 / 3)

“大王,子不报父仇,非子也。我吴人更是睚眦之怨莫不报复!”

“大王若是要整治此等私斗仇杀之风气,恐怕亦要徐徐图之。”

太宰季札叹气道。

他实在搞不明白,群臣也搞不明白,庆忌为何要自找麻烦?

殊不知,这种私斗仇杀的风气是病态的。

上自王公贵胃,下至贩夫走卒,无不生活在“怨仇相残”之中,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至少,国家的法纪无法严肃!

庆忌摇摇头道:“太宰,寡人却以为,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逞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可助长个人复仇行为!”

其实,在这个时代,私人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复仇杀人须受公法制裁。

但是,春秋时期的这种风气却仍然被看作是贞廉之行!

“大王若要遏制民间私斗仇杀之风气,老臣一法,或许可行。”

季札躬身道。

“请讲。”

“昔日郑国游眅公然掠夺他人之妻,被其夫所杀,执政子展下令召还杀人者,并且禁止游氏不得复仇。”

季札缓声道:“既如此,大王何不设一调解之官,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举凡杀害父母兄弟之仇,调解之官可劝杀人者远走他乡,若不走,官府可就将其缉拿,打入大牢。”

“若杀人有义理,则使二者避开,执意复仇者,应判死罪。”

“若仇杀者与受害者争论不休,调解之官也要规劝,凡不听劝告者,则记录在桉,先行报复者要加以惩罚。”

“宗族仇杀,邻村仇杀亦然!”

闻言,庆忌总感觉季札的这种做法有些古怪。

那个“调解之官”,相当于现代的司法调解员。

杀父杀兄之仇,尽量劝说当事人远离当地“避仇”,如果不避仇,调人就可以抓捕他治罪。

若是官吏依法诛杀有罪的人而被复仇的,则成为天下公敌加以捕杀。

如果杀人符合义理,就使当事双方不要同住一国,劝令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

若是吵嘴打架,就加以评断和解,不和解,就记录下来,先行报复的要加以惩罚!

这神奇的脑回路。

还真是先礼后兵。

但,这样对仇杀者不是太过宽容了吗?

“大王!臣以为不妥。”

这时,一直坐在下边,一言不发的御史大夫孙武终于起身,说道:“杀人之罪,断不可轻饶。便是为复仇而杀人,亦不可容忍!”

“若杀人者,有故意杀人,失手杀人,蓄谋杀人,自卫杀人等。为复仇而杀人者,就相当于故意杀人,应判处死罪,或终身服劳役,以儆效尤!”

“这……”

季札愣了一下。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